二审中被上诉人什么时候提交证据
[律师回复] 结合当前民事诉讼程序的实操规则,站在诉讼服务精细化发展的视角来看,二审阶段被上诉人提交证据的相关要求,早已不再是生硬的法条罗列,而是融入了兼顾程序效率与实体权益的细化操作逻辑。
1、普通类别的涉案证据,提交时间节点要匹配二审的程序推进节奏。如果二审法院已经排期安排开庭,就要在正式开庭前,或是法院单独告知的固定举证时段内完成提交。要是二审案件经过阅卷、调查,最终决定不开庭直接作出裁判,相关证据得在法院划定的答辩时段或是指定的举证期限内递交。
2、符合法定特殊属性的证据,提交规则有专门的适配安排。这类特殊证据涵盖两类常见情况,一类是一审全部庭审流程走完之后,当事人才刚刚找到的此前完全没掌握的材料,另一类是在一审指定的举证期限截止前,当事人曾经向法院申请调取特定证据但没得到准许,到了二审阶段,法院核查后认为当初的调取申请合理、应当同意调取的对应材料。这类证据同样要在二审正式开庭前,或是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没有合理理由超过期限递交的,法院可以选择直接不采纳这份材料,也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提交方进行训诫或是作出罚款处理。
3、所有提交的证据都要配套整理规范的书面清单,每一项证据都要标注清楚具体名称、从何处获取、想要说明的对应案件事实,同时按照对方当事方的总人数,准备对应份数的清单副本一并递交。
从行业长期发展方向来看,后续这类程序要求还会逐步向全流程线上适配的方向优化,当事人后续通过电子诉讼平台上传证据的标准化指引也会进一步细化,减少因程序操作失误导致实体权益受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