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怎么不退彩礼
[律师回复] 我们首先要明确,婚姻的核心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合、共担责任,绝非以彩礼为条件的利益交换,任何试图借婚姻索取财物、刻意规避法定彩礼返还义务的行为,都违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公序良俗,本身就不该被提倡。我们这里讨论的,也不是教大家怎么钻空子不退彩礼,而是把现行法律里明确规定的、离婚时女方不用返还彩礼的合法情形梳理清楚,避免大家因为不了解规则,平白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按照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法院支持男方返还彩礼诉求的情况,只有三类,除此之外男方提出的返还要求,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第一类是男女双方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类是虽然领了结婚证,但俩人结婚之后从来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第三类是男方在婚前给了彩礼之后,自己的生活直接陷入困难,连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都维持不了。后面两类的适用,还有一个大前提,就是双方确实已经走了离婚的流程。
如果两个人已经正常领了结婚证,婚后也实实在在在一起共同居住过日子,一起承担日常的家庭开支、互相帮扶照料,哪怕婚姻存续的时间不算很长,只要不存在前面说的那三类法定情形,离婚的时候女方完全不需要退还彩礼。要是女方能拿出购物凭证、转账记录这类证据,证明收到的彩礼已经花在了共同生活开销里,比如买家里的家具家电、付共同居住的房租、负担家人的医疗费用之类的,已经花掉的这部分也不用返还。
要是男方当初给的彩礼,婚后已经全部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里,比如筹备婚礼、给孩子花用、赡养双方老人,到离婚的时候彩礼早就已经没有剩余,女方也不需要再退钱,只要把对应的消费记录、支付凭证整理好提交给法院就可以。
还有很多人有误解,觉得男方只要说自己给完彩礼日子不如以前了,就可以要回彩礼。实际上法律认定的“生活困难”是绝对困难,也就是男方靠自己的个人财产、加上离婚时分到的财产,连当地最基本的吃饭穿衣的日常开销都覆盖不了,不是说给完彩礼之后生活质量比之前下降就符合条件。如果男方本身有稳定收入、有房产存款这类固定资产,根本达不到绝对困难的标准,他拿这个理由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也不会认可。
哪怕两个人当初没去领结婚证,但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很多年,甚至已经养育了子女,或者彩礼早就全部用在了俩人共同生活的开销里,这种情况下男方再去主张全额要回彩礼,法院通常也会结合共同生活的时长、有没有生育子女、彩礼的实际去向、双方在婚姻里的过错这些细节,判决不用全额返还,甚至直接驳回男方的返还请求。
有几类行为一定要警惕,绝对不能做,比如故意拖着不离婚、隐瞒从来没共同生活的事实、伪造一堆不存在的债务试图耗掉彩礼,这些操作本身就属于违法,最后反而要承担更不利的法律后果。要是领了结婚证之后女方一直找各种理由拒绝和男方共同生活,转头就提离婚,这种情况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几乎都会直接支持。更有甚者,根本没有和对方认真过日子的打算,假借结婚的名义要一大笔彩礼,领证之后没多久就立刻提离婚,很可能会被认定是借婚姻索取财物,最后不光要全额返还彩礼,还可能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彩礼本质上是双方缔结婚姻时的善意赠与,本来就该秉持自愿、适度的原则。要是离婚的时候双方就彩礼返还有争议,优先坐下来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再去法院起诉,法官会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如果怕之后因为彩礼起纠纷,其实婚前就可以把彩礼的金额、用途、返还的具体条件这些内容,白纸黑字写清楚,能省掉后续很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