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调取证据要经过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在刑事诉讼里,不同主体调取证据的程序不一样。
先说侦查机关,当侦查人员需要调取证据时,如果是和案件相关、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财物、文件,要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一起查点清楚,当场开列两份清单,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留存。在勘验、搜查中发现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要进行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能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好好保管或封存,不能使用或损毁。
再看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如果得到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就可以向他们收集和本案有关的材料。也能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要是想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得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获得他们的同意才行。
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执法人员调取证据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不能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然收集的证据可能不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