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在所有权保留中对价款是否有优先权
[律师回复] 1、在所有权保留买卖这种交易形式里,一般来说,出卖人对价款没有像传统担保物权那样的优先受偿权利。不过呢,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出卖人的权益还是能得到一定保障的。
2、先来解释下什么是所有权保留。简单讲就是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在买受人把全部价款付清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依然归出卖人。要是买受人违约没支付价款,出卖人有权把标的物拿回来,这叫取回权。要是买受人在规定的回赎期内没把东西赎回,出卖人就可以把标的物再次卖掉。再次出卖得到的价款,先扣除买受人没付的价款和一些必要费用,要是还有剩余的钱,就需要返还给买受人;要是不够,那不足的部分就由买受人接着清偿。
3、但要是出卖人按照规定去做了所有权保留登记,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出卖人就能在标的物变价款里,就买受人没支付的价款那部分优先拿到钱。这个规定对出卖人在所有权保留交易中的权利保障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支持,让出卖人在一定程度上,能比其他普通债权人优先从标的物变价款中受偿。
4、所以,出卖人能不能对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呢,关键看是不是做了所有权保留登记,还有符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