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直接以“开除”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我周末用了一台测试机验证线上异常。但这是我们平时的工作习惯,公司从未宣导禁止,也没有任何损害后果。公司没有提前告知、没有调查事实、没有给申辩机会。 我希望确认是否属于违法解除,走仲裁申请“N+1”补偿,以及年假和加班费用的折算。不利点是在11-5号人事叫我签了离职协议,协议内容没有完全看完也没有聊完的时候被部门总监单独叫去谈话,谈完之后我发消息给人事问赔偿的事情时人事说没有赔偿我也明确回复了没有赔偿我不接受,按N+1计算赔偿金预计在20万左右。想咨询一下这种要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公司直接以“开除”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提前告知、没有调查事实、没有给您申辩机会,这种情况很可能属于违法解除,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程序有明确规定。
合法解除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和非过错性辞退。
过错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过错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程序要求
用人单位无论是基于过错性辞退还是非过错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例如,在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有明确合法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同时要对劳动者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劳动者申辩的机会。
您的情况分析
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公司没有提前告知、没有调查事实、没有给您申辩机会就直接“开除”您,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解除程序。如果公司不能证明您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那么公司的解除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
您的维权途径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协商解决 :您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指出其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解除通知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提起诉讼 :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公司在没有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您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