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哪三样归属女方
[律师回复] 很多打算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都会提前梳理名下财产,生怕自己本该拿到的个人财产被混入共同财产拆分。按照民法典的明确规则,几类财产在离婚时完全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婚前已经全款购置的房产、存款,还有婚前单独持有的各类理财、首饰,只要是婚前就取得完整所有权的资产,哪怕两个人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也不会被要求拿出来分割,直接归属女方个人。不用特意留存多年前的购买单据,只要能拿出资产形成时间早于结婚登记日期的凭证就可以。
女方遭遇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这类人身侵害之后拿到的医疗费、残疾补助金、一次性损害赔偿款,这些钱是用来保障受伤之后的治疗和基本生活,带着强烈的人身专属属性,哪怕赔偿金是婚后才实际到账,也只属于女方本人。即便是配偶在治疗期间帮忙垫付过相关费用,也不能主张分割整笔赔偿款。
如果有长辈留下的遗嘱里清清楚楚写明名下房产存款只留给女方个人,或是亲友赠送贵重物品时明确说明只归女方一人所有,这类指定归属的财产也不会纳入离婚分割范围。平时女方日常专属使用的贴身衣物、常用化妆品,还有专门适配女性身体需求的辅助用品,同样属于个人专属物品,不需要参与共同财产分配。
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不用把上述个人财产纳入协商范围,哪怕协商过程中有人提出要拆分这些资产,也完全可以直接拒绝。起诉到法院之后,法官也不会将这类个人财产划入待分割的共同财产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