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伙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合伙企业得满足下面这些条件。
首先是合伙人方面。合伙企业需要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得是自然人,而且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则由2到50个合伙人设立,至少得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其次,合伙人要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协议里要写清楚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地点、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还有违约责任等事项。
再者是出资规定。合伙人要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完成出资义务。出资方式比较多样,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普通合伙人还能用劳务出资。
另外,合伙企业要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里得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这些字样。
最后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当这些条件都满足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拿到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就合法成立啦。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涉及多方利益,一定要把各项规定落实在书面协议里,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