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方,乙方承诺投资1500万(500万作为应缴资本,1000万以资本公积形式投入)并获得50%股权,按照约定,股权己变更50%到乙方,乙方应缴资本500万已到位,另外一干万以资本公积形式的投资款仍有150万没有到位,乙方累计欠违约金加未到位款220万。现在公司效益不好,乙方以各种借拖欠150万+70万违约金。其间崔款很多次,时长一年多,请问甲方该怎么办?如果起诉,起诉讨要这以资本公积形式应付投资款,法院支持吗?可以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具体要看投资协议、公司章程中的约定来判断,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要求对方缴足投资款并支付违约金是合理合法的,虽然一部分资金没有计入注册资本,但本质上仍属于双方约定的股东应向公司投入的资金。虽公司目前资金周转陷入困境,但公司经营不光要讲资和,还是要讲人和,具体操作需要精心设计,若操作不得当,后续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公司经营。若您有时间可来律所面谈,我是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法委副主任,专注公司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