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中债权债务能抵消吗
[律师回复] 破产程序里的债权债务抵销,不是随便就能操作的,必须严格符合法律划定的条件和流程,不能图省事直接自行抵扣。
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最核心的基础要求是,用来抵销的两方债权债务,全都得是在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就已经形成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得在破产受理前就欠了破产企业的钱,之后才能拿着自己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去向破产管理人提出抵销申请。
就算这个时间要求满足了,碰到几种特殊情况也还是不能抵销。比如破产企业的债主,是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后才从别人手里拿到对这家破产企业的债权的,这种情况就不准抵销,避免有人靠事后收购债权变相拿到优先受偿的特殊待遇。还有债权人明明已经知道破产企业还不上钱、或者已经有人提了破产申请,还故意反过来欠破产企业的钱,比如明知道对方快垮了还特意供货让自己变成对方的债务人,想靠抵销把自己的债权全额覆盖,这种恶意操作也不被允许。反过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明知对方有破产迹象,还刻意去拿对这家企业的债权套利,同样也不能抵销。不过也有例外,如果这些情况是因为继承、法定的债权转让这类法律规定的事由导致的,或是相关事实早在破产申请提交一年前就已经发生了,就不受这些禁止规则的限制。
抵销不是系统自动就能生效的,得由债权人主动找到破产管理人提交申请,管理人会逐一核查申请是否符合所有法定条件,符合要求的才会同意抵销,不符合的直接驳回。要是双方对能不能抵销有争议,也可以走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途径去理清争议。
这种抵销本质上是破产程序里少数能让债权人跳出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规则、变相获得优先清偿的特殊例外,所有操作的边界都被法律严格框定,一点都不能随便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