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同责是否要谅解书
[律师回复] 很多人在遇到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双方判定同等责任的情况时,会误以为肇事方必须拿到受害方的谅解书才能把事情处理完,其实这是完全的误解。谅解书本质上是受害方出于自身意愿,做出的对肇事方表示谅解的书面材料,从来不是法定处理流程里必须有的环节,没有任何法规要求这类场景下必须出具谅解书。
从责任划定的核心逻辑来看,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肇事方只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哪怕最终造成了一人死亡的结果,也不会满足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根本不会触及刑事责任,自然也不存在靠谅解书来争取从轻量刑的硬性需求。
当然实际处理过程里,谅解书也不是完全没有作用。如果肇事方存在其他需要被追责的违规情形,或者后续要走保险理赔、接受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理的时候,受害方出具的谅解书可以作为相关方对肇事方从宽处理的参考因素。很多时候双方谈民事赔偿的阶段,谅解书也会成为协商的重要一环,要是双方对赔偿方案都没意见,同步出具谅解书,也能避免后续再起不必要的纠纷。
要是最后确实没能拿到谅解书,肇事方也不用慌,只需要按照划定的同等责任比例,足额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就可以,涉及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的核算标准,会按照受理这起案件的法院当地上一年度发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工资等官方统计数据来确定。
要不要出具这份谅解书,完完全全由受害方自主决定,肇事方可以主动沟通协商赔偿方案来争取对方的谅解,但绝对没有任何权利强制受害方必须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