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的两位父母在2000年、2003年因病先后去世,育有三子一女,最小的儿子也在2003年因病离世。
2003年,老人之女擅自主张,领取了老人和其弟的抚恤金和存款,而且没告知两子(一女的两个弟弟),涉及老人和一子的留下的遗产一字不说,请问如何进行法律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涉及到遗产继承和不当得利的问题。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收集证据:包括老人和其子的死亡证明、抚恤金和存款的相关文件等,证明遗产的存在和被不当领取的事实。2. 协商解决:尝试与老人之女沟通,要求其返还不当领取的抚恤金和存款,以及老人和其子的遗产。3. 法律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和分割遗产。可以聘请律师代理诉讼。4. 遗产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继承。老人之女作为子女,有权继承遗产,但应与其他继承人平分。5. 抚恤金问题:抚恤金一般由直系亲属平均分配,老人之女擅自领取并占有,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应予以返还。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