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经济适用房的共同财产认定,不能直接套用普通商品房的判定规则,得先把购房的时间节点、每一笔购房款的实际来源拆分清楚,再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则,匹配当地经济适用房的专属管理要求来综合判定。婚后两个人一起出钱买的经济适用房,不管最后不动产权证上写的是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都会被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要是这套房的首付是其中一方结婚前自己掏的,婚后两个人用攒下来的共同收入还贷款,这套房整体还是算作共同财产,只是分割房产的时候,要把婚前首付对应的那部分增值收益单独拎出来,给支付首付的一方适当多分一部分对应份额。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结婚前就已经拿到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购资格,正式的购房手续在婚后才办,全部房款或者绝大部分房款是用夫妻婚后的共同收入支付的,这套房同样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处理产权分割的时候,会适当照顾当初拿到申购资格的那一方,毕竟这类保障房的资格本身就带有专属的福利属性。
如果这套经济适用房是其中一方结婚前就全款付清,婚前就已经拿到了写着自己名字的不动产权证,这套房就完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两个人一起生活的时间变久,就自动转换成夫妻共同财产。哪怕是结婚前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资金付清全部房款,房子的产权证书在结婚之后才办下来,只要房产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名下,这套房依旧算作个人财产。
经济适用房本身带有住房保障的特殊属性,分割处置的时候不能像普通商品房一样随意交易,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限售政策,大多要等到满足政策规定的上市交易年限之后,才能正式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要是买房的时候有双方父母的资金支持,一定要提前说清楚这笔钱是无偿赠与还是需要归还的借款,没有提前留下明确书面约定的话,婚后父母拿出的购房资金,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赠与,直接算进共同财产的范围里。实际处理中如果遇到边界模糊的复杂情况,一定要把购房合同每一页、所有的付款转账凭证,还有当地住建部门发布的经济适用房管理细则全部收集齐全,再对应具体情况做针对性的权属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