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起诉离婚后又想协议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进行全面协商,形成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各项事宜。
(二)督促对方撤诉:让对方到法院办理撤诉手续,终止诉讼程序。
(三)申请离婚登记:法院准予撤诉后,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四)度过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五)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