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儿子腿受伤怎么办
[律师回复] 子女腿部受伤相关争议,和离婚协议相关事项,属于两个独立法律问题,分开处理。
离婚协议签订不受子女人身损害事实影响,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执行。
双方就自愿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金额及期限、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等事项协商一致。
形成书面协议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自完成离婚登记当日生效。
子女受伤的责任承担,以实际受伤原因确定责任主体。
子女受伤由他人侵权导致,父母无论是否处于离婚阶段,直接抚养一方可作为法定代理人,和侵权方协商索赔。
协商不成,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
子女在父母一方照顾期间受伤,另一方不得仅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
直接抚养方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侵害子女权益的情形,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离婚协议签订时,未就子女受伤产生的额外医疗费用分担作出约定,双方可后续协商补充。
协商不成,该笔费用属于子女必要合理支出,直接抚养方可以代子女起诉,要求未直接抚养的一方承担对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