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上诉有什么不同之处
[律师回复] (一)在程序选择上,如果发现仲裁存在符合撤销情形的问题,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走特别程序申请撤销;要是对一审普通民事诉讼裁判不服,就在规定时间按普通程序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二)明确法定事由后,对照自身情况,属于仲裁相关违法事由就申请撤销,属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等错误就上诉。
(三)了解审理范围,清楚申请撤销主要看仲裁程序,上诉则面临全面审查,以此评估自身行为的后果。
(四)根据期望的处理结果,选择合适途径。期望撤销仲裁就申请撤销,期望改变一审裁判就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