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什么情形判不是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核心标准为共债共签,或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法院不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包含以下类别。
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的,对应债务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不纳入共同债务范围。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自身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对应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笔筹资所负债务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存在明确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适用上述除外情形。
债务本身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时,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自行承担对应的举证责任。
债权人无法提交有效证据完成举证的,该债务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