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离婚步骤是什么
[律师回复] 按照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关系解除的相关规定,想要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办理路径。如果双方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所有涉及婚姻后续安排的事项都能达成完全一致的共识,可以自行拟定书面的离婚协议,把所有协商好的内容清晰落实在纸面上,不要留模糊的口头约定。之后两人一同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到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对应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提交申请后会进入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如果反悔都可以直接到登记机关撤回之前的离婚申请。冷静期结束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必须再次共同到场申请领取离婚证,超过时限没有共同提出领证申请的,整个离婚登记流程就会自动按撤回处理。
如果两人没办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自行整理起诉材料,写好载明个人诉求和事实理由的起诉状,备好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能佐证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直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所属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会先启动强制调解程序,尝试通过沟通调和双方的矛盾。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法院会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符合法定重婚、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形的,法院必须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普通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对一审作出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当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