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怎么判决
[律师回复] 很多人拿到一般担保的判决书,最先要看懂的核心规则,就是一般保证人手里握着先诉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只要主债务的纠纷还没经过法院审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而且还没对债务人的财产做强制执行,确认对方真的没能力还钱之前,保证人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债权人让自己代为还债的要求。
法院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第一步不会直接追着保证人要债。先会仔细核对当初签的保证合同,有没有白纸黑字写清楚这是一般保证。要是合同里没明确写,或者写得模棱两可,现在的法律也直接默认属于一般保证的情况,法院得先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主债务关系理清楚,出了生效的裁判文书,先去执行债务人的所有财产,确认全部走了执行流程还是拿不到钱,这个时候才会让保证人在之前约定好的保证范围内,补上剩下没还清的部分。
不过也有例外情况不用走前面的流程。比如债务人突然搬了家换了地址,债权人根本找不到人,连上门要钱都做不到,或者法院已经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又或者保证人自己主动写了书面材料,说愿意放弃先诉抗辩权。遇到这几种情况,法院可以直接判决保证人立刻承担还债责任。
最后出的正式判决书里,一定会写清楚保证人到底要替债务人还多少钱,最晚什么时候要还清这些钱,同时也会明确,保证人把钱还完之后,完全有资格回过头来找债务人追要自己替对方垫付的所有款项。每一个细节的判定,法院都会严格结合当初签的保证合同条款,还有双方提交的全部案件证据来最终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