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协议离婚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一)提前准备好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仔细检查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是否有效,妥善保管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照片。
(二)选择合适时间,夫妻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双方要慎重考虑离婚决定,若有一方反悔,可及时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错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