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不愿意被收购可以的吗
[律师回复] (一)若面对善意收购,上市公司可通过与收购方进行谈判,明确表达不愿被收购的意愿以拒绝。
(二)若遭遇敌意收购,可采取以下策略:
1.实施毒丸计划,当收购方持股达一定比例,向其他股东低价发售新股,稀释收购方股权。
2.运用白衣骑士策略,寻找更友好的第三方收购公司,击退敌意收购者。
3.采用金色降落伞策略,与高管签订协议,若因收购导致高管离职,给予巨额补偿,增加收购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实施反收购措施不应违反上述规定,保障股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