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代理中受托人起诉第三人是虚价诉讼吗
[律师回复] 1、隐名代理里,受托人去起诉第三人,不能直接就认定是虚假诉讼。按照《民法典》的说法,隐名代理就是受托人用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给的授权范围之内跟第三人签合同,签合同的时候第三人还不知道受托人跟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
2、在隐名代理的情况下,受托人因为和第三人签了合同,如果出现合同纠纷之类的状况,受托人能按照合同相对性,向第三人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这其实就是通过打官司来解决纠纷,是很正常的,根本不是虚假诉讼。
3、虚假诉讼是啥呢?就是当事人怀着不正当的目的,利用法律给的诉讼权利,弄出假的诉讼主体、编造假的事实、弄来假的证据去打民事官司,让法院做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判断是不是虚假诉讼,关键得看是不是有人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来骗法院做裁判,而不是只看隐名代理里受托人起诉第三人这个事儿。
4、要是受托人起诉的时候,确实有代理事项,也真的存在纠纷,是在合理合法地主张权利,那就不算虚假诉讼。但要是受托人跟别人恶意串通,编造债权债务关系去起诉第三人,还做虚假陈述、伪造证据,那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了,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在法律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未来随着法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这类行为的认定和惩处也会更加精准和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