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否要两年才开庭
[律师回复] (一)对于简单刑事案件,当事人可督促司法机关按正常程序推进,及时了解案件进展,确保在合理时间内开庭。
(二)对于复杂案件,若出现不合理的拖延情况,当事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如向相关司法机关的监督部门提出申诉,要求说明案件进展缓慢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