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婚姻过错可主张的赔偿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若遇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过错方赔偿实际财产损失。
(二)当过错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时,无过错方要注意保留能证明这些行为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