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咋处理
[律师回复] (一)女方起诉离婚,应全面收集能证明法定准予离婚情形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视听资料、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等恶习的相关处理记录、分居的租房合同等。
(二)若第一次起诉因证据不足判决不准离婚,女方要注意留存后续双方分居的证据,如分居协议、房租支付凭证等。
(三)在诉讼过程中,女方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举证和辩论,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