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电动车,分三期付每期1174,额外付了1100押金平台上分期,可是今天发现平台上显示的是租凭每月999,零押金。线下买车的时候全程是按照买车流程走的,分期合同上面也是租凭合同,可我从买车那天就没见过合同,全程是店家老板操作好了让我签字,原价4399,合同上的是5322交付押金零。利息什么的店家老板和分期那边也没有跟我说,分期付的时候对方明确表示第三期674结束我也问了对方明确表示“是”,现在对方却说那是1100押金抵扣了第三期1774后余后要付的674,并且我也不知道对方就这么私自拿押金抵扣了市场监管局的回电话说不管我看没看合同我都是签了字的现在基本就只认合同说我是成年人要为自己做的负责
[律师回复] 关于合同纠纷,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约束力,一方违约的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处理途径:协商、仲裁(有仲裁条款时)、诉讼。注意三年诉讼时效,关键证据包括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往来函件及聊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