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学生在学校课间做游戏时一方摔骨折,另外一方需要承担一半医药费吗
[律师回复] 【法律定性】课间做游戏致一方摔伤,是否由另一方承担一半医药费,关键看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与过错。未成年人侵权责任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该未成年人应当知道其行为可能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与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小学阶段学生通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课间玩闹本身属于正常校园活动,摔倒多因自身失衡、场地湿滑拥挤等偶发因素,此类情形一般不构成侵权,法律上不存在"一人一半"的自动分担规则;只有存在推搡、故意推倒、起哄怂恿等行为,或明显违反游戏规则存在过错时,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后教育而不改的监护人责任与监护资格撤销)、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损时的责任与第三人侵权时的补充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教育机构未尽职时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学校安全保护与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赔偿项目与标准的规定。
【实务要点】第一,责任来源有三条线:加害学生一方有无过错行为;学校与场地提供方是否未尽教育、管理职责(走廊拥挤、地面湿滑无警示、器械老化、体育课与课间无人看护);第三方有无责任。第二,学校如果投保了校园责任险或者场所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这是最快捷的赔偿来源。第三,赔偿范围不止医疗费,还包括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与可能的伤残赔偿金,分担比例按过错程度确定而非对半分。第四,取证关键在监控与现场记录:事发时段走廊监控、值班教师与同学的证言、伤者就诊记录与诊断证明、当天学校发出的通知与现场照片。
【建议】第一步,及时就医并保留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发票、影像资料。第二步,尽快书面申请学校调取并封存事发时段监控,这是最易灭失的证据,同时申请学校成立调查小组并出具书面说明。第三步,协商时按"实际发生的医疗票据金额加合理比例分担"的思路推进,并同步落实保险理赔,而不是空谈比例。第四步,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依据《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在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纠纷)快速处理。需提醒的是,不要在未核对票据与伤情的情况下签署一次性了结协议,伤残鉴定结论可能尚未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