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仲裁请求在什么时候提出的
[律师回复] (一)如果不是合并审理的案件,想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一定要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提前准备好相关请求及证据材料。
(二)对于仲裁庭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可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但也要尽早梳理清楚需求,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三)若超出规定时间提出,要做好仲裁庭不接受的心理准备。若有变更打算,一定要严格按时间规定操作。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