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留下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律师回复] (一)如果想让离婚协议生效,首先要确保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完成整个离婚登记程序。
(二)在离婚登记过程中,要顺利度过冷静期,且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签订协议时,要保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