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过期药品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售卖过期药品的行为,已明确属于销售劣药的行政违法行为,所有处罚标准均严格依照现行药品管理法划定,执法部门会结合实际违法情节的轻重层级对应处置。
常规普通违法场景下,涉事的药品经营主体会被全部没收尚未售出的过期药品,以及全部违法所得。同时需缴纳的罚款,以涉案过期药品的货值总额为基数,按十倍到二十倍的区间核算。如果这批过期药品总货值不足一万元,直接按一万元的标准计算罚款基数。涉事门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全程参与该违规销售行为的直接操作人员,也会被单独处以两万元到二十万元区间的个人罚款。
一旦违法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比如涉案过期药品货值较高,已经有使用者服用后出现明确人身伤害后果的,涉事主体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会被直接吊销,对应的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都不允许再从事任何药品生产经营相关工作。
如果违规售卖的是麻醉精神类、医疗用毒性、放射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这类特殊管制药品,或者专门面向孕产妇、儿童使用的过期药品,执法部门会在对应处罚的裁量区间内直接适用从重标准。
如果这类售卖过期药品的行为,已经足以对普通使用者的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急性危害,相关责任人还会被直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