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有孩子是否可告对方强奸罪
[律师回复] 没领证却有了孩子,通常不能只凭这一点去告对方强奸罪。强奸罪是指在妇女不愿意的情况下,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判断是不是构成强奸罪,关键得看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女方是不是自愿的。
要是没领证有孩子,但发生性行为时女方是自愿的,那就算之后两人关系有变化,或者有了孩子等情况,也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条件,没办法以这个罪名去起诉对方。不过呢,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当时女方是不情愿的,像男方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手段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那就算之后有了孩子,两人也没领证,女方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对方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这里要特别注意,在实际情况中,要是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是不是自愿的,都会按照强奸罪来处理。
所以说,有没有结婚证,有没有孩子,都不是判断强奸罪的依据。最关键的是,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是不是违背了女方的意愿,而且得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