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期间要怎么追加犯罪嫌疑人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程序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检察院发现案件里漏掉了本该追责的同案人员,不能直接跳过法定流程直接将人纳入诉讼。对应的操作全部要严格贴合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要求,每一步都要在法定框架内推进,不能出现程序瑕疵影响后续案件办理的合法性。
针对普通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的案件,检察院发现漏了同案犯,既可以自行开展补充侦查完善相关证据,也可以直接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补充调取漏犯的相关材料。如果是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类案件出现漏人情况,检察院优先向移送案件的监察机关提出补充调查的书面意见,由监察机关完成对应漏犯的证据补充,只有在情况十分必要的前提下,检察院才会直接启动自行调查程序。
如果漏下来没移送的同案犯已经满足法定逮捕条件,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后续交由属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要是发现的新罪行根本不是本案现有人员或者漏网同案犯实施的,不能硬把无关人员加到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清单里,要把对应的线索材料单独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办案机关处理。
所有被新追加进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申请回避这些法定诉讼权利不受影响。检察院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当面告知这些新增人员全部享有的诉讼权利,全程保障其合法权利正常行使,不能因为是后续追加的就刻意压缩或者剥夺其法定救济渠道。所有补充侦查补充调查的材料收集完毕后,检察院再结合全案证据情况,判断是否把新增人员纳入本案一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