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按个人工资还是平均
[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的各项核算并非采用单一固定标准,而是根据不同待遇项目匹配对应的法定计算基数,不存在全部套用个人实发工资或者地方平均工资的统一规则。
部分待遇项目以工伤职工的缴费工资作为基数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一级到十级伤残,分别对应27个月到7个月不等的缴费工资,一至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比例从本人缴费工资的90%到60%依次递减。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也以该职工的缴费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可领取40%,其他依靠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每人每月领取30%。这里提到的缴费工资,是职工发生工伤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过往实际工资如果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就按300%封顶计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则按60%托底核算。
还有部分待遇项目直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核算。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三个护理等级分别对应当地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发放。工亡家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统一为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或者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可申领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绝大多数省份也都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核算基数,具体细则由各省级政府因地制宜制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给职工正常缴纳工伤保险,原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兑付的所有待遇项目,全部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足额承担。职工遇到这类情况,只要留存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就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主张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