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婆送的房子法院一般怎么判
[律师回复] 离婚时处理公婆赠与的房屋归属,不需要纠结模糊说法,直接按可落地的几个核心要素判断。
如果这套房是公婆在你们登记结婚之前就送的,默认只属于自己子女那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半无权要求分割。要是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后,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话,先默认是送给小夫妻两个人的,属于共同财产。
房产登记的名字是关键判断依据。只要房产证上同时落了小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不管赠与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基本都会认定为对双方的共同赠与。要是只登记在公婆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直接视为这份赠与的受益人仅为自家子女,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公婆在赠房的时候,签过白纸黑字的书面赠与协议,或者做过公证,明确说这套房只给自己子女一个人,那么不管赠与时间、登记状态如何,这套房都只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还有两类特殊情况直接按规则处理。房屋从始至终登记在公婆自己名下,不属于小夫妻的任何一方财产,两个人离婚时都不能要求分这套房。如果公婆只出了首付,后续房贷由小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还贷的本金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拿到房屋产权的一方,要给另一方支付对应份额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