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公司强迫签自愿加班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员工要是被公司逼着签自愿加班协议,一般这协议是不作数的。从法律层面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提到,要是一方或者第三方用胁迫手段,让对方在不是真心愿意的情况下做了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的那一方可以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把这事儿给撤销了。
在员工和公司的关系里,公司确实有权力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安排加班,但得合法、合理,还得员工自己愿意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讲得很清楚,公司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得先跟工会和员工商量。如果公司强迫员工签自愿加班协议,这明显不是员工心里想签的,也不是双方平等自愿、商量好之后签的,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
要是员工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强迫签的协议,像录音录像、证人说的话、聊天记录这些都可以,那员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这事的那天开始,一年之内,能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这份协议。等协议一撤销,从最开始就没法律效果了。这时候,员工不用按照这协议去加班,而且还能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来安排工作时间。要是之前加过班,公司也得给员工相应的加班费。所以,员工遇到被强迫签协议的情况,别慌,收集好证据,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