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民政怎么办
[律师回复] 办理离婚协议的民政相关手续,按以下要求执行。
准备对应材料。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需明确载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同时包含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经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
提出登记申请。双方需亲自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该环节不得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
接受受理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确认双方是否属于自愿离婚状态,核实协议约定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经过法定冷静期。提交申请当日起算三十日内,任意一方不想继续办理离婚的,可自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该申请。
申请领取离婚证。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发证申请。逾期未提交领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撤回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完成协议留存。婚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离婚协议书。剩余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持有。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为双方正式领取离婚证的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