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所在地是否能作为管辖地
[律师回复] 确定担保公司所在地能否作为管辖地,要根据纠纷类型和当事人约定来看。
在合同纠纷里,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来选择管辖法院。可以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和争议有实际关联地方的法院。不过,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要是担保合同里各方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由担保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且这个约定不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要求,那就可以按约定把担保公司所在地当作管辖地。
要是当事人没有对管辖地进行约定,那就按法定管辖来处理。因为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是担保公司是被告,那么其所在地的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不过在一些担保物权纠纷中,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不动产抵押担保纠纷,就得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时候哪怕担保公司所在地和不动产所在地不一样,也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来确定管辖,不能以担保公司所在地为准。这里就是常见的认知误区,大家要注意,不是所有纠纷担保公司所在地都能作为管辖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