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男婚,女嫁,老人去逝了,前三十有土地,后三十年,女出嫁了,老人去逝了,是不是拿土地出来分呀
[律师回复]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来为您分析一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的,不是个人财产。老人去世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该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而不是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具体到您说的情况:
1. 如果女儿已经出嫁且户口已经迁出,原则上就不再属于原承包户的成员,一般不能参与原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
2. 但如果女儿出嫁后户口仍在原村集体,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承包地,那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仍可享有原承包地的权益。建议您先确认几个关键事实:
1. 女儿现在的户口所在地
2. 女儿在新居住地是否获得了承包地
3. 原承包户目前还有哪些家庭成员如果确实存在争议,建议先收集好土地承包合同、户口本等相关证据,然后可以尝试通过村委会调解,必要时也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提醒的是,各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执行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您携带详细资料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当面咨询更为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