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退休人员)姓名:
原工作单位:
退休时间:
家庭住址(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聘用乙方,鉴于乙方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返聘劳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协议期限
本返聘协议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返聘期间的岗位及工作内容为
;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乙方的工作职责为:
;
三、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劳动报酬为税前每月 元,由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技术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向乙方支付的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费用。如因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七、协议的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因个人能力、身体条件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或指标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严重行政处罚的。
(三)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八、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 协议期满;
(二) 乙方在返聘期间因在个人基本信息中弄虚作假或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岗及本协议义务的,协议终止。
九、工作交接。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报酬直至交接完成,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十、双方约定的内容。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乙方上岗前须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资料原件,提供健康体检证明,保证满足岗位要求的健康条件。
(三)、协议终止、解除后,甲方计发乙方工资至其离职月,无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四)、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本人自行承担,乙方因病无法到甲方工作的期间,工资不予发放。每月病假连续或累积5天(含)以上;每年病假连续或累积超过1个月,本协议自行解除。
(五)、甲方不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十一、争议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或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