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公司经营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大成律所合伙人...律师
经过律师的专业分析和建议,双方达成一致,撤诉调解。

案件详情

原告:李XX,男,1969年5月31日出生,X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XX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XX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XX(LUCYLEE),女,1967年6月1日出生,美利坚合众国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X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深圳市XX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XX。

法定代表人:李XX,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件概述

原告李XX与被告李XX、第三人深圳市XX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以与被告协商处理本纠纷为由于2018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XX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XX撤诉。

案件受理费58,490元,减半收取计29,245元。

审判人员

审判长彭亮

人民陪审员周X

人民陪审员夏颖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周XX


  • 2018-07-01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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