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石、首饰买卖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行为,由于产品价值较高,消费者购买时往往对产品材质、外观等有诸多要求,商家在销售时也会为消费者详细介绍产品的相关事项。如果我们一旦买到与宣传材质不符的产品,是否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呢?我们先看一则本律师亲办案例。
案例简述
王X是把玩玉石经验丰富的成熟买家,某日其在抖音上购买某玉器经营部的和田玉玉镯,后又到该玉器经营部的线下实体店购买其他玉器产品3件,总价值8万余元。数月后王X至门店要求退货,并要求三倍赔偿。王X称其想要购买的是和田玉子料,实际上商家售卖的是和田玉,商家称王X从未明确提出其要购买子料,店铺售卖的确实是和田玉,且抖音店铺产品材质页面明确材质为和田玉。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一赔三并承担鉴定费用,合计33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提交的录音中明确向被告询问其购买的玉镯是否为和田玉子料,被告经营者回复“你放心”,结合被告店铺招牌有子料宣传,法院认定被告知悉原告购买的产品为和田玉子料,其销售的产品与宣传不符,未向消费者提供玉镯的真实信息,存在欺诈行为,最终判决就原告购买的玉镯退款退货,被告另支付三倍赔偿,合计15万,对原告提出的其他3件产品的退一赔三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司法实践中,买卖合同关系里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关键是要确认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商家是否存在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情况、诱使买方做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况。
当然,首先要确定的是消费者是否明确其购买需求及商家是否知悉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虽然某玉器经营部称王X未明确告知其要买的是和田玉子料、不是和田玉,但在商家的店铺宣传中明确其店铺专营子料、且依据王X提交的录音,被告经营者在王X确认是否为子料时,使用模棱两可的词汇“你放心”,这一情况有可能被法院作出不利于商家的认定。商家的夸大宣传或者模糊回复一旦被认定为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商家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本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通过对录音的反复查证及其他相关证据反复推敲,认为原告其他3件产品的退一赔三请求证据不足,该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为被告止损18万元左右。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