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市中级人民法*
刑事判决书
(2023)粤19刑终766号
原公*机关***东*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XX,女,1986年*生,因涉嫌介绍卖淫罪经*了羁押、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一系列措施。
辩护人周XX
原审被告人马*士,女,1991年*身,因涉嫌介绍卖淫罪经*了羁押、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一系列措施。
周XX律师*出,犯罪情节方*,,陈X在介绍卖淫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较小,系从*。其参与介绍卖淫的次数有*,涉及的人员范*不广,未造成**的社会危*后*,相*于*犯,犯罪情节较轻。2、悔罪表现方*,陈X自归*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关*查,认罪态度良好。且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各项*定,未有***法*规行为,充*显示出其深刻的悔罪态度。3、再犯风险方*,陈X此前并无违法*罪记录,系初犯。其家*环境稳定,有*属愿意对其进行监管**育,回归*会后,在良好的家*氛围影响下,没有*犯罪的危*。4、社区影响方*,经*查*解,陈X所在社区愿意协助对其进行监督**正。宣*缓刑对其所居*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反而更有***改过自新,重新融*社会。
二审法*广**东*市中级人民法*经*理,采纳了周XX律师*部分辩护观点,作出【(2023)粤19刑终766号】刑事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陈X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中对陈X的量刑部分,改判陈XX介绍卖淫罪,判处有*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民币4000元。成*将一审的实刑判决改判为缓刑,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