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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辩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吴志成律师
取保候审并并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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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烤鳗鱼,一审判缓

案情简介:2021年期间同案人王X租赁XX龙田一冻库为陈X等客户屠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死鳗鱼,并加工成鳗鱼片,截止案发共加工650吨,销售金额达1300万元。20234月,被告人施X经人介绍认识同案人王X,在明知是病死鳗鱼加工的烤鳗,仍向王X购入烤鳗2吨,利用网络电商加价出售,销售金额2.8万元,获利4000元。

承办经过:被告人施X到案后,经朋友介绍联系了福建XX的刑事辩护吴XX任律师。作为其该案全程的辩护律师,在会见当事人,并查阅全部卷宗后,为其作罪轻辩护,认为被告人施X在共同犯罪当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又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同时又已经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缴纳罚金,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又身患重疾。请求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

一审裁判:XX市人民法院一审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施X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获得优异的结果。同案人分获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

律师心得:食品安全不容忽视,生产者、销售者均应当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餐桌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案,更是XX健康的头等需求。本案被告人施X虽被判处缓刑,但也应当从本起案件当中汲取教训,在进货销售时,严格把控进货渠道,优先考虑的是质量关,而非单纯的以低价来抢占市场,一分钱一分货,好货不便宜。


  • 2026-02-01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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