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出租需要交税,首先要去所辖街道办办理出租屋登记手续,让后会发给你租赁许可证。具体收费明细如下: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
房产税、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
城建税率7%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一般租客不会主动所要发票,遇到所要发票的基本上都是公司出面租赁或需要报销等,当然啦!羊毛出在羊身上,好多房东都是讲净收多少。据我了解广州好多房东在
逃税啦,政府这一块监管不严,但是一旦有人举报或你倒霉被政府查到就不太好啦。租客要办
居住证的话就很抱歉告诉你,你肯定要去办了,因为办理人要需要带着
租赁合同及房东的交换手册,交换手册要去办了租赁登记后才能拿到。对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综合征收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