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当中,有许多患病职工治疗疾病并不是将所限定的医疗期一次全部使用完毕或者一定是连续使用的,他们可能是断续而不是连续使用医疗期,这就会产生如何计算医疗期期间的问题。除有地方特殊规定外,我国因病治疗的职工所享有的医疗期是否届满一般采取以下计算方法:
(1)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