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孩子年满18周岁还在上学没有生活来源,可以和父母任何一方协议要求父母承担生活费和学费。如果父母拒绝,孩子可以到父母维权。
孩子如果未满18周岁,可以由直接
抚养孩子一方作为
监护人代替孩子行使权力。
《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
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
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
抚育费的,应另行。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