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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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可以要求当地街道或村委会重新制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

一、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

可以。

可以要求当地街道或村委会重新制定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二、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

当然是允许的。

您可以请求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重新确立新的监护人。

若是对于监护人的确定存在异议,则应当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是民政部门进行指定,倘若有关当事人对此项指定持有不同意见,那么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指定监护人;

此外,相关当事人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委派监护人。

《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可以。

可以要求当地街道或村委会重新制定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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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
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村委会重新指定监护人,对村委会作出的决定有争议的话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来裁定监护人,但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后也认为只有兄弟姐妹做监护人才适合的话,就必须要承担起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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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监护人病故后, 兄弟姐妹可否成为监护人?
[律师回复] 你好,监护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
(一)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除此而外,经有关单位同意,精神病人的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由人民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例如,父母因事外出,将未成年子女托付亲友照管。此外,未成年人在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就读期间,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有关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对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也应当承担监护责任。
在委托监护的情形,除有特别约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在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监管期间致人损害的,如果有关机构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
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END
二、监护人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和终止
(一)监护人的变更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 18条规定:“监护人被 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二)监护人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 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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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都自然成为监护人,那么监护人是否可以
[律师回复] 你好,监护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
(一)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除此而外,经有关单位同意,精神病人的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由人民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例如,父母因事外出,将未成年子女托付亲友照管。此外,未成年人在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就读期间,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有关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对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也应当承担监护责任。
在委托监护的情形,除有特别约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在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监管期间致人损害的,如果有关机构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
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END
二、监护人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和终止
(一)监护人的变更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 18条规定:“监护人被 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二)监护人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 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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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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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兄弟姐妹自然死亡,是否可以取消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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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除此而外,经有关单位同意,精神病人的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时,有关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2、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在以指定监护方式设立监护的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由人民作出维持或撤销原指定的判决,如果原指定被判决撤销,人民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三)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例如,父母因事外出,将未成年子女托付亲友照管。此外,未成年人在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就读期间,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有关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对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也应当承担监护责任。
在委托监护的情形,除有特别约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在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监管期间致人损害的,如果有关机构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
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END
二、监护人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和终止
(一)监护人的变更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 18条规定:“监护人被 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二)监护人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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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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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是不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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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可以落户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不可以的。根据哈尔滨市公安局网站资料,市外迁移登记
(一)派遣或重新改派遣到哈市的应、往届统招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凭报到证或省、市人才中心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落户证明,直接到派出所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市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可到省、市、区人才中心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视情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或省、市人才中心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落户证明,迁移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接收单位的需提供接收介绍信。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原户籍在外省需要哈市出具准迁证的,由落户地分局打印签发准迁证。
(二)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留学回国由教育部派遣到哈市的毕业生,可凭报到证或教育部、省人事厅的落户介绍信,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视情需提供报到证或教育部、省人事厅的落户介绍信,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介绍信。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原户籍在外省需要哈市出具准迁证的,由落户地分局打印签发准迁证。
(三)夫妻相互投靠落户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只要依法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夫妻投靠,可到哈市范围内的夫或妻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被投靠人是集体户口的,只要集体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单位集体户落户;如果单位不同意,投靠人可以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派出所落小集体户。
1、哈市范围内夫或妻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范围内夫或妻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视情需提供落户人申请、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如申请来哈落农业户口的,需落户地村委会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落农业户口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来哈落户人原籍户口性质为“家庭户”或“居民户”的,需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落户人是农业户口证明。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迁移落户。
(四)十八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子女到哈市范围内投靠父或母落户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由哈市范围内的父或母到其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被投靠人是集体户口的,只要集体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单位集体户落户;如果单位不同意,投靠人可以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派出所落小集体户。
1、哈市范围内父或母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范围内父或母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落户人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如申请来哈落农业户口的,需落户地村委会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落农业户口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来哈落户人原籍户口性质为“家庭户”或“居民户”的,需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落户人是农业户口证明。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迁移落户。
(五)父母双方年满四十五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等情况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到哈市范围内投靠子女落户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一方或双方投靠哈市子女,不受是否还有其他子女限制,可到哈市范围内的子女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被投靠人是集体户口的,只要集体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单位集体户落户;如果单位不同意,投靠人可以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派出所落小集体户。
1、哈市范围内子女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范围内子女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父母双方投靠子女的需提供)、父母和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资料、工作档案等)、父母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和父母的退休证或下岗证或病退手续等原件以及复印件。如申请来哈落农业户口的,需落户地村委会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落农业户口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来哈落户人原籍户口性质为“家庭户”或“居民户”的,需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落户人是农业户口证明。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迁移落户。
(六)哈市范围内的建制镇、乡,因政府实施棚户区拆迁改造等房产被依法动迁并获得合法补偿的农业人口,在哈市范围内建制镇、乡有房产(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可到房产所在地建制镇、乡的派出所申报落非农业户口。经村、乡或镇出具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证明后,由各分、县(市)局审批。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村、乡或镇出具的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迁移农转非。
(七)哈市范围内,因土地被依法成建制征用并获得合法补偿的失地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在现居住地或安置地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经村、乡或镇政府土地部门出具征地证明和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证明后。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村、乡或镇政府土地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和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农转非。
(八)哈市范围内,有承包土地并具有农业户籍身份的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经村、乡或镇政府出具证明和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证明后,可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村、乡或镇政府出具的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农转非。
(九)哈市范围内,无承包土地但具有农业户籍身份的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经村、乡或镇土地部门出具无土地证明和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证明后,可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村、乡或镇政府出具无土地证明和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人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农转非。
(十)哈市范围内,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时,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村、乡或镇政府出具同意转为非农业人口证明后,可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落非农业户口。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出具落户介绍信,退役士兵(官)证明,村、乡或镇政府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十一)户口为哈市农业户口的统招大、中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凭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转为非农业户口。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派出所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十二)已将户口落在就业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因工作变动离开就业地,但超过教育部门改派期限无法办理改派手续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持迁移证(落户地址非原籍)未落户毕业生也可按此规定办理。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哈市迁出注销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毕业证、报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由落户人上报到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审核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原户籍在外省需要哈市出具准迁证的,由落户地分、县(市)局打印签发准迁证。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
兄弟姐妹可以结婚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近亲结婚结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彩礼领结婚证军人结婚婚姻登记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要是男女属于表兄弟姐妹,那么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小编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所谓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具体而言,直系亲属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所谓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与己身同出一源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亲属。具体而言,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表兄弟姐妹属于典型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表兄弟姐妹间是禁止结婚的。表兄弟姐妹之间由于血缘关系较近,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并通过遗传给后代带来不良的后果。据统计,一些隐性遗传病如先天性聋哑的发病率,表兄弟姐妹之间结婚的发病率是随机婚配的7.8倍,先天性鱼鳞病的发病率,表兄弟姐妹间婚配是随机婚配的63.5倍。其他如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柱裂、癫痫等多种病因遗传病或先天畸形,近亲婚配所生子女的发病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
二、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有哪些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在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清楚的知道,法律中禁止结婚的近亲属主要是指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即使男女属于表兄弟姐妹,但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三代以内的表兄弟姐妹的话,那么此时也是允许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合法夫妻的。
表兄弟姐妹结婚登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表兄弟姐妹之间是否可以结婚登记所谓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具体而言,直系亲属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所谓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与己身同出一源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亲属。具体而言,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表兄弟姐妹属于典型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表兄弟姐妹间是禁止结婚的。表兄弟姐妹之间由于血缘关系较近,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并通过遗传给后代带来不良的后果。据统计,一些隐性遗传病如先天性聋哑的发病率,表兄弟姐妹之间结婚的发病率是随机婚配的7.8倍,先天性鱼鳞病的发病率,表兄弟姐妹间婚配是随机婚配的63.5倍。其他如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柱裂、癫痫等多种病因遗传病或先天畸形,近亲婚配所生子女的发病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
二、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有哪些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实践中,对于表兄弟姐妹之间要具体区分一下究竟是否属于法律中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如果不是,那虽然双方存在一定的血缘关系,从法律上面来看也是满足了结婚条件,是被允许结婚的。国家之所以禁止近亲之间结婚,主要也是为了夫妻的婚后生活和下一代的优生优育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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