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主体不同
个人
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
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
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自然人所有、并归其支配。
而
单位行贿罪的
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这里所讲的单位,应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
法人资格的
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归向不同
《
刑法》的有关规定,单位行贿罪
行贿行为的
违法所得必须归单位所有,如果归个人所有,应以自然人的个人行贿罪论处。个人为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
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
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
处罚。
从立法原文看,两种罪行有重叠、混淆的可能,同时因为两者的
量刑幅度和
立案标准存在非常大的差别。司法实践中有部分
犯罪嫌疑人以单位行贿作为辩护理由企图减轻
刑事责任甚至逃脱
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