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需要承担
退股前的
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股东的退股只能是向其他股东转让股份而不能直接向将股份退还给公司。既然股东的退股是向其他股东转让股份,那么这个
股权的价格应当是根据公司的净资产或者资产评估价值来确定股份的转让价格,所以,这个股份价格应该是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或者是亏损,这个里面包括公司的负债。如果公司的债务太多,那么公司的股份所包含的净资产就很少,转让的价格必然就低。因此,
股权转让价格应与股权价值相对应。
股东退股前,股东之间应该考虑负债的问题;因为股权转让,不减少
注册资本而进行的退股,无需进行
清算,股东之间进行协商,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即可;单纯因为股东申请的退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法定条件: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
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c.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
存续的。股东对以上任一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代公司制度的基础就是
有限责任原则,即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负担,股东只需要以其
出资为限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是
合伙企业的
合伙人退伙的,仍然是需要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