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申报其所拥有关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之时,他们须向清算组提交申报资料。
这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也就是说,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如果尚未收到通知,则应该从公告之日起算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申报工作。
此外,该申报材料必须精确无误,具体包括描述债权相关事宜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在此过程中,清算人员应对债权人提交的债权进行详实记录和仔细核实。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二、合伙企业解散一般怎么清算
当一个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之时,其清算工作应遵循如下严谨的程序展开:
首先,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担负起清算责任,或委任相关第三方参与其中;
紧接着,应向全体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示;
接下来,全面登记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然后,首先确保支付了所有清算所需的必要费用,其次是偿还所有未偿债务;
财务清算完成之后,依法设立的清算组织需依据事实与法律,编制详尽清晰的清算报告;
最后,依照规定,制作相应的注销请示文件,并提交给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在债权人申报其所拥有关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之时,他们须向清算组提交申报资料。
这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也就是说,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如果尚未收到通知,则应该从公告之日起算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申报工作。
此外,该申报材料必须精确无误,具体包括描述债权相关事宜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在此过程中,清算人员应对债权人提交的债权进行详实记录和仔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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