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时债权人怎样申报债权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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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自通知或公告之日起30/45天内)向清算组提交详细债权申报,包括债权情况描述和相关证明。清算组负责核实并记录这些债权,确保申报资料的准确无误。
合伙企业解散时债权人怎样申报债权

一、合伙企业解散时债权人怎样申报债权

在债权人申报其所拥有关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之时,他们须向清算组提交申报资料。

这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也就是说,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如果尚未收到通知,则应该从公告之日起算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申报工作。

此外,该申报材料必须精确无误,具体包括描述债权相关事宜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在此过程中,清算人员应对债权人提交的债权进行详实记录和仔细核实。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二、合伙企业解散一般怎么清算

当一个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之时,其清算工作应遵循如下严谨的程序展开:

首先,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担负起清算责任,或委任相关第三方参与其中;

紧接着,应向全体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示;

接下来,全面登记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然后,首先确保支付了所有清算所需的必要费用,其次是偿还所有未偿债务;

财务清算完成之后,依法设立的清算组织需依据事实与法律,编制详尽清晰的清算报告;

最后,依照规定,制作相应的注销请示文件,并提交给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在债权人申报其所拥有关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之时,他们须向清算组提交申报资料。

这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也就是说,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如果尚未收到通知,则应该从公告之日起算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申报工作。

此外,该申报材料必须精确无误,具体包括描述债权相关事宜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在此过程中,清算人员应对债权人提交的债权进行详实记录和仔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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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的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解散事由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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