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害人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1、积极自救,记录肇事车辆信息。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
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
逃逸进而引起索赔困难等。
2、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
证据。无论是
人身伤害还是
财产损失,在要求
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
3、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
伤残评定,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
诉讼时效。
4、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
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5、“私了”要慎重。交通事故造成
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
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
二、受害人就交通事故如何
1、合理选择受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仅仅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
管辖,被告住所地也有权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从方便
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管辖,但最重要的是根据不同在计算
残疾赔偿金或
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
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管辖。
2、做好诉前
财产保全。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向之前,最好先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大多是保全车辆),不能轻信对方的“承诺”,也不能消极等待,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因为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措施可以大大降低
诉讼风险,使受害者的治疗费用、受损财产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3、合理选择被告。在诉讼中,被告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的被告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具体来说:
首先,应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扯三挂两,宁可告错,不可告漏,为避免在执行时遇到
肇事司机“携款潜逃”,特别是在时将
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对方是否属于单位,车辆是否投有保险,保险额是多少都是诉讼要考虑的问题,应尽可能选择赔偿能力较强的被告。
最后,乘坐长途汽车、出租车时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会发生
违约责任与
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
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客运
合同违约之诉的权利。选择不同的法律适用,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因此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被告。
4、要求同命同价的技巧。在交通事故赔偿中适用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之间的差距是很大的。
农村户口受害人要求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时,应注意在前充分收集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据,比如居住地
居委会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户口证明,暂住证,城市内自住房
购房证明等。
5、合理选择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涉嫌
刑事犯罪的,肇事者不但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
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或其
家属就应该考虑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三个好处:一是不用预交
诉讼费,二是
案件处理相对比较及时,三是肇事者为了减轻
刑事处罚,往往会积极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主张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
精神损失)的,一般不会支持。
6、合理提出赔付金额。在确定
赔偿金额时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证据。因此,受害者要求肇事方赔偿时,赔付金额不是越多越好,应把诉讼费、
律师费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否则不切实际的赔偿请求会导致诉讼成本的增加,甚至导致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结果。